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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2月11日 星期五

排灣族的婚事

(本文資訊由佳興部落文化工作者 邱宵鳳提供)

排灣族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,由於大家族的老大是由長子長女來繼承,在繼承老大的時候,也要連父母一起繼承,家產也全部繼承,女生的話就會用招贅的方式來結婚。由於他們是老大,所以備受尊寵,有很大的權力,其他小孩皆要輔佐老大來做事情,所賺取的錢也是由老大來分配的,在特別的場合裡,只要老大有出現,就會由長輩介紹老大給其他人認識,而其他人便要親吻老大的手表示尊重,老大的權力大到連結婚大事也是由他們來決定的。


只要有第二代出生,整個家族的權力就會轉移到第二代身上。由於他們是家族中的老大,所以必須從很小的時候就學會社交。如果頭目的女兒嫁到別的頭目家,會尊重對方的頭目,禮數可能會增加或合併。結婚的時候還要帶女伴一起同房,目的是要在旁邊觀察,而長輩也會睡在床底下,如果沒有完成洞房,女伴要一直陪睡,雖然我們現在會覺得很怪異,但是那就是排灣族傳統的做法。結婚後有一年的試用期,如果不能適應,或是不願同房,就可以退回去,但是親家會覺得很丟臉,所以回來的通常都是由近親的某個人娶回,除非不孕或是一些其他問題,否則絕對沒有嫁不掉的人或是娶不到的人。或許現在年輕一輩的人,會覺得離婚是很正常的,對於部落的那些VUVU來說,是完全不正常的。

離婚的時候,如果沒有生小孩,財產都是對分的,因為那是兩個人一起賺的錢,如果有小孩的話,東西就都不能夠帶走,必須全部留給小孩。如果頭目娶了一個不是頭目的女子,那個女子並不享有頭目的領域,而是她的小孩才享有,因為排灣有著姻親不對等的關係,他們是用血統來區分。在排灣族的家庭教育社會思想裡,他們會覺得當家者只有一個,只有當家者會接受家裡的產業,其他的弟妹就必須離開,所以並不會有分家產的問題,也會有因為家業太大而出現的代管行為,但是這些還是屬於老大的,除非是老大在還沒生小孩之前就過世,才會由老二來接。但是現在因為漢化思想的影響,所以把家業分成一塊一塊的,但是就像現在社會新聞常說的,因為分財產造成大家的感情因此決裂,子女也因為爭奪家產而互殺互告,當這種現象出現時,大家才會了解排灣族的方式是比較好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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